
大皖新闻讯 近日,为持续推进合肥市城市更新、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实盘配资教程,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合肥市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哪些类型的土地可以转换用途?如何申请?补缴多少价款?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存量建设用地改造不得引入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实施的工业、物流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居住(仅限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用地之间用途转换,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二三级地类之间的转换,以及单一土地用途向单宗地多用途混合转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业业态清单。其中正面清单:鼓励以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引入下列项目类型:文化、体育、卫生、养老、托幼、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创载体项目;新零售、新文创等商业、文旅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建设用地改造不得引入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商业服务业用地可转换为保障性住房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满足产业业态清单和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建设用地以整体用途调整或单宗地多用途混合的方式,进行下列地类转换:普通工业用地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转换为新型工业用地、高标准厂房工业用地、新型商务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商业服务业用地可转换为城镇住宅(仅限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商业服务业用地中二三级地类之间可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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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已失去或部分失去功能的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可整体或部分转换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仅限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不过,存量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城镇住宅(商品住房)用地的,原土地需由政府收回后,公开招拍挂供应。
土地用途转换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用途转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列入征地拆迁或土地收储范围;拟引入项目应符合产业业态清单及片区产业发展方向要求;变更后土地用途及规划建设指标应符合详细规划;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查封、无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保留建筑物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技术要求;涉及其他土地用途转换为城镇住宅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取得支持土地用途转换的评审意见。
经过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新规划条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程序补缴土地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
价款补缴由原土地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差价决定
在价款补缴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划拨用地土地用途转换后,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或者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将土地用途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补缴土地价款。按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差价确定补缴土地价款。
土地用途转换为集中式商业、酒店等应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土地用途转换为单宗地多用途混合的,土地可确份、不再分宗。土地用途转换为新型工业用地、高标准厂房工业用地、新型商务用地、科研用地的分割转让,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试行)》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钰琼
编辑 胡继洪实盘配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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